业务范围

新闻动态

项目案例

解决方案

联系我们

房屋安全排查的原则及重点

2021-11-03 16:38:57 浏览次数:1549 次 发布:中政建研

3.2.3  安全排查中,结构性安全隐患包括安全性能隐患和抗震性能隐患,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判定:

    1  安全性能隐患应根据既有建筑的使用史、当前技术状况,以及后续使用要求进行综合判定;

    2  抗震性能隐患应根据安全性能的排查结果,以及抗震设防参数的变更情况进行宏观筛查、判定。

3.2.4  安全排查中,既有建筑的当前技术状况检查重点应为:

1  地基基础: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情况

2  上部承重结构构件:

1)底层承重墙、柱的位移、变形或裂缝;

2)其他承重构件存在疑似涉及安全的位移、变形或裂缝;

3)大跨度受弯构件和悬挑构件的位移、变形或裂缝;

4)连接部位的缺陷与损伤。

3  围护结构:

1)围护系统中构件的位移、变形或裂缝;

2)填充墙构造与连接的缺陷与损伤。

房屋安全鉴定  房屋鉴定  房屋检测   危房鉴定  房屋质量检测

 

上一篇:房屋后续使用年限的鉴定规定
下一篇:房屋安全评估相关规定
×

请填写您的联系方式

填写电话号码
×

微信在线咨询